保单号码:
410.14
通过:
6.12.2007(NEG)
RESCINDS:
品质保证体系
通过:
6.12.2007
董事会政策
- 董事会认识到有必要根据州法律提供终止峡谷峡谷学区教育工作者的有序程序(请参阅《犹他州有序学校终止程序法》)。
- 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管理局制定与此政策一致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410.14-1
批准:
6.12.2007
定义-410.14-1
- 临时和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合同不续签以及在合同期限内终止教育工作者的合同的程序,应按照随附的规定进行管理。
定义:
- 就本行政法规而言,“教育者”一词是指持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执照的雇员,但学校管理者除外,而那些执照持有者必须拥有行政证书才能发挥作用的位置。
- 职业教育者:职业教育者是除学区总监以外的持照雇员,其职位需要获得州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执照,并且不是《学区政策》(410.8)中的临时雇员。 。职业教育者对继续就业的期望很高,只能因原因,入学率下降或资金减少而被解雇。
- 临时教育者:学区雇用的任何教育者,但未获得职业教育者的资格,并且不期望在区域政策Policy-410.8-临时身份许可人员中定义的后续合同期限内继续就业或签合同。
- 试用教育者:学区聘请的任何教育者,如果学区告知其表现不佳,则应接受试用。
- “临时雇员”是指在地区临时雇用的个人。临时雇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代课教师,根据合同聘用的雇员仅一(1)年或少于一(1)年;职位由补助金和/或每年分配的州或联邦拨款资助的员工;及其职位被授权不超过十二(12)个月的员工。
- 教育者:以上定义的所有许可人员。
行政法规:
410.14-2
批准:
6.12.2007
纪律处分或合同未续签的原因;纪律处分;合同终止的原因-410.14-2
- 纪律处分或合同未续签的原因: 出于以下任何原因,学区可能决定不续签教育工作者的合同:
- 不道德。
- 不服从,包括严重的不服从行为,反复的不服从行为或不服从的行为模式。
- 无能。
- 精神或身体上无行为能力。
- 由于学生人数减少,计划或服务中断,预算通过后预期收入不足或学校合并,需要减少人员规模。
- 对重罪或轻罪的定罪,涉及道德上的扭曲
- 可能对学生或学区有害的行为。
- 与学生的身体接触不当或非法。
- 屡次违反区政策。
- 不专业的行为不适合或不适合Canyons District教育家。
- 不能令人满意地遵守缓刑条款(请参阅区政策Policy-410.8-临时身份许可人员)。
- 学区自行决定合理和适当的任何理由(仅适用于临时雇员)。
- 绩效,态度或其他就业属性,远低于其他具有类似责任和义务的教育工作者合理预期的绩效,如地区政策(400.31)许可人员评估所确定。
- 纪律处分:
学区可以选择采取纪律处分措施,警告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其行为可能会使员工面临解雇的危险。学区可以选择排除以下任何或所有步骤,并直接因故终止。此后,任何纪律处分均不得损害学区以引起该纪律处分的相同事实为由终止诉讼的权利。- 口头谴责:口头谴责可以由直属上级签发。
- 书面训斥:书面训斥由直属上级或地区行政部门发出,警告雇员可能会采取不利的雇员行动,包括终止合同。
- 此警告有效期为两年,可能保留在学校档案中或员工的地区人员档案中。
- 如果不当行为继续发生,该警告不影响学区有权继续终止诉讼。
- 试用期:学区可以选择,但不要求对员工进行不当行为的试用期,这可能是在合同年度内解雇的理由。
- 除由地区政策(400.31)“对持牌人员的评估”中的规定外,地区全权负责确定试用期和期限。
- 试用期不影响该区就引起该试用期的相同事实而因故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 停职:学区可以酌情决定将雇员停职。
- 学区应全权负责确定停薪是有薪还是无薪,以及停顿的持续时间。
- 除其他原因外,在认为有必要或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学区可提出暂停令,以就雇员的雇用做出知情决定,或等待对雇员的刑事指控的结果。
- 停任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区稍后采取其他行动(包括因故终止)的权利。
- 此外,可以解决针对教师的未决刑事指控以有利于教师的事实,并不排除学区针对全部或部分基于引起该诉讼的事实或事实而终止对教师的诉讼或其他纪律处分刑事指控。
- 受到纪律处分的任何雇员应有机会参加有关其受到纪律处分的邀请或要求参加的任何会议。
- 合同终止的原因
- 出于以上第1.1至1.13项中所列的任何原因,学区可以在教育工作者合同期限内终止任何教育工作者的雇用。
- 学区可以在教育工作者的合同期限内,以任何违反教育工作者的雇用合同的作为,不作为或行为,终止雇用任何教育工作者。
行政法规:
410.14-3
批准:
6.12.2007
有关合同的程序,合同不续签;和合同将不会签发-410.14-3
- 续签职业教育者合同时的程序
- 如果对继续聘用职业教育者有疑问,应在合同期满至少三(3)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职业教育者。
- 必须说明为什么继续就业的原因。
- 应向职业教育者提供纠正导致继续就业的不足之处的机会。可以向教育工作者提供帮助,以纠正不足之处,包括非正式会议和学校人员的服务。
- 如果对继续聘用职业教育者有疑问,应在合同期满至少三(3)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职业教育者。
- 不会续签职业教育者合同的程序。
- 如果不续签职业教育者的合同,则应在合同期满前至少四十(4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业教育者。
- 该通知应说明终止日期,并说明不续签合同的原因。
- 通知应包括与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举行的非正式会议的日期,在独立听证官面前举行听证会的时间表以及在教育委员会面前进行听证会的时间表。
- 听证的时间间隔应为十(10)个工作日。
- 听证官应在听证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
- 应通知职业教育者安排会议和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教育者选择不参加,则日期将被取消。
- 职业教育者应被告知由其选择的代表参加听证会的权利。
- 该通知应亲自发送给职业教育者,或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到教育者的最新地址,如地区人员记录中所示。
- 员工必须在收到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的建议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总监发出上诉通知。不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类上诉,即构成对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的建议提出上诉的权利的放弃。
- 暂不签发合同的程序
- 根据地区政策-410.8-临时身份许可人员的定义,临时教育者无权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就业,并且可能无法合理地期望其后几年继续就业。
- 当学区决定不向当前雇用的临时教育者签发雇佣合同时,应在传统学年结束前至少四十(4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育者。
- 当学区决定在合同期限内终止聘用临时教育者时,该雇员有权获得公正的听证会(见项目410.14-4,1.4。
行政法规:
410.14-4
批准:
6.12.2007
合同期限内的终止程序-410.14-4
- 注意
- 如果要在合同期限内终止教育工作者,则学区应书面通知教育工作者终止教育的意图。
- 该通知应亲自送达个人,或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到该地区的人事记录中所显示的该个人最后知道的地址,建议终止日期应至少提前三十(30)天。
- 该通知应说明终止日期,并说明终止的原因。
- 该通知应告知个人,他或她有权获得公正的聆讯,并且如果在亲自发送或邮寄终止通知后的十五(15)天内不要求举行聆讯,则放弃以下概述的聆讯程序该个人的最新地址,如地区人员记录中所示。听证程序包括与主管部门举行非正式会议的权利,在独立听证官面前进行听证的权利以及在教育委员会面前进行听证的权利。
- 听证会应尽可能每隔十(10)个工作日安排一次。
- 听证官应在听证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
- 该通知还应告知教育工作者,由其代表选择在听证会上发言的权利。
- 员工必须在收到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的建议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总监发出上诉通知。不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类上诉,即构成对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的建议提出上诉的权利的放弃。
- 悬而未决的听证会
- 如果学区的授权代表在为员工提供了召开非正式会议讨论指控的机会后,确定对员工的指控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愿意的,则在听证会前停职可能是无偿的。导致终止。
- 如果随后未下令解雇,则雇员应从停职期间领取无薪补偿金。
- 继续教育服务
- 终止通知后,教育者可以根据教育长的选择留任,重新分配到其他持牌职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人员行动。
- 如果主管发现继续工作可能对学生或学区有害,则应终止教育工作者的薪资,直至终止。被停职的员工的工资不得超过三十(30)天。
- 学区应将停学情况书面通知教育工作者。
- 如果允许继续提供现役服务,则学区通知应包括事实调查结果,说明为何会对学生或学区造成伤害。
- 听证会已取消或未请求
- 如果教育工作者取消或不要求举行听证会,则拟终止雇用的书面通知将作为董事会最终终止的书面通知。
- 终止的原因是打算终止雇用的通知中包含的原因。
- 任命听力检查员
- 听力审查员应为将以公正和中立的方式进行听证的人。听力检查员可以是地区听力检查员,也可以是非地区员工的听力检查员。
- 听力检查员。
- 地区听证员包括人力资源总监每年选拔的不少于五(5)名员工。提出上诉的雇员可以从听力检查员中选出任何一个人来聆听该雇员的上诉。
- 非区员工听力检查员。如果应雇员的要求使用非学校雇用的听力检查员,则与听力检查员有关的费用应由学区和每个雇员平均分担。学区可能要求雇员发布保证金或信用证或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由雇员或雇员协会或代表支付上述费用。
- 雇员代理人和特区可能同意使用美国仲裁协会(AAA)进行IV级听证。这包括遵循AAA概述的规则和程序。
- 听证会的进行
- 教育工作者可以由律师代理,并可以拜访证人,听到指责的证词,对证人进行盘问和检查书面证据。
- 如果需要,地区应提供地区雇员作为任何一方的见证人。
- 各方应在预定的听证会前至少两(2)个工作日交换文件证据。
- 听证应以非正式方式进行,不需要严格遵守法院使用的证据规则。
- 听证程序应以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方式记录和保存;即电子磁带录音。不需要速记记录。
- 听证官的决定
- 听完所有证据后,听力检查员可以在诉讼结束后立即做出口头决定。听力检查员应在聆讯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附有事实调查结果。
- 该决定可以建议董事会建议采取建议的措施,或者不采取建议的措施,或者采取比建议措施轻的其他措施。
- 听力检查员的决定以及事实调查结果,应通过挂号信发送到教育者的最后已知地址。副本应邮寄给教育者代表(如有)。
- 要求董事会审查
- 教育者有权要求董事会对听力检查员的决定进行审查。
- 教育委员会主席必须在听证官的决定以邮戳为准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要求进行理事会审查的请求。
- 董事会的审查应以听证审查员在听证会上所作的记录为依据,但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听取其他证词或论点。
- 不需要董事会审核或偏爱决策者的教育者
- 如果没有收到复审请求,或者听力检查员的决定有利于教育者,则董事会应确定是否采用听力检查员的决定。
- 如果委员会通过听证官的决定,则由听证官准备的事实调查结果(如有)应视为委员会做出的事实调查结果。学区应通过挂号信将董事会的决定通知教育工作者。
- 如果董事会决定不采用听证官的决定,则董事会应根据听证官在听证会上所做的记录来审查此事,但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听取其他证词或论点。
- 如果委员会决定听取其他证词或论据,则主管部门将通知教育工作者。
- 董事会决定
- 在收到听证官的决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应做出决定,采取原先提议的措施,不采取原先提议的措施,或采取比原先提议的措施轻的其他措施。
- 委员会应发布支持该决定的事实调查结果,或者可以采用听力检查员准备的事实调查结果。应通过发给教育者最后已知地址的挂号信,将理事会的决定和事实调查结果通知教育者。副本应发送给教育工作者的代表(如果有)。
- 终结性
- 董事会在所有情况下的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 不允许进行预演。
- 上诉
- 在适当的法院及时提出董事会决定的上诉后,董事会应促使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事实的调查结果准备,认证并转交法院。以及听证官或听证会或听证会之前的听证记录。
- 恢复记录和利益
- 如果做出对教育者有利的最终决定,则应从教育者的记录中扣除费用,除非存在实质性问题,但由于程序错误而终止或修改终止建议。
- 如果做出有利于教育者的最终决定,则应补偿教育者停职期间损失的工资和福利(如果有)。
展品
没有
参考资料
没有
形式
没有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