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410.06
通过:
2018年8月18日(NEG)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致力于保护员工和安全的工作环境。董事会认识到需要制定一项政策来保护员工并制定报告程序,以解决可能对工作场所的员工造成伤害或虐待的言语或身体行为。
- 教育委员会授权总监和学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符合本政策的行政法规,但须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行政法规:
410.06-1
批准:
8.18.2018
定义 - 410.06-1
为了本政策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 “殴打”:是指某人以非法武力(非自卫)从事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 “滥用”是指:
- 试图口头或身体上造成伤害;
- 有意或有意造成伤害,或担心他人即将受到伤害;
- 因故意行为或疏忽造成人身伤害;要么
- 不合理或不适当地使用身体约束。
- “滥用行为”:
- 指针对学校雇员的父母或学生的言语,非言语或身体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性质和发生的频率,合理的人会确定意图造成恐吓,屈辱或不必要的困扰。
- 单一行为不构成滥用行为。
行政法规:
410.06-2
批准:
8.18.2018
攻击、虐待和滥用行为报告程序 - 410.06-2
报告袭击/虐待/虐待行为事件的程序(申诉过程)。
- 员工将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在工作场所发生殴打/滥用/虐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就工作场所问题与直属上司或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
- 如果发生工作场所袭击/虐待/虐待行为,员工应立即通知其直接主管。
- 直属上司将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并要求其上司和人力资源部协助。如果适当,还应联系执法部门。
- 如果发生工作场所袭击/虐待/虐待行为或受到威胁的袭击/虐待/虐待行为,则可以将雇员从建筑物中撤离,直到直属上司和人力资源部确定该雇员可以安全返回为止。
- 出于安全原因而从建筑物中撤离的员工,应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休带薪假。
- 人力资源部出于安全原因批准的带薪休假不影响个人的其他休假福利。
- 处理工作场所袭击/虐待/虐待行为事件
- 工作场所身体虐待的受害者将由合格的医生进行体格检查,费用由地区决定,即使伤害微乎其微。
- 如果因袭击而造成的可证实的个人财产损失或损失,学区将赔偿给该雇员,但要以学区的责任保险提供的范围为限。
- 员工的衣服,眼镜或其他穿戴在身上的物品因殴打而损坏或毁坏的,应报销可证实的损害赔偿。
- 每当员工因工作场所殴打或因工作场所殴打案而在司法机关的司法机关出庭而缺席时,不得损失工资或减少累积的假期
- 进行虐待行为的任何父母/监护人均违反本政策,并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 父母/监护人可能会收到侵入通知,禁止他们进入学校或学区财产;
- 家长/监护人可能要遵守通讯协议,其中要对与学校或学区人员的交流进行参数和限制;
- 家长/监护人可能会受到其他适当学校或学区的限制;和/或
- 父母/监护人可能会受到适当的法律诉讼。
行政法规:
410.06-3
批准:
8.18.2018
员工保护 - 410.06-3
- 如果因在该区工作而对雇员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则该区将遵守法定要求并根据与犹他州风险管理部门的现行协议提供保险。
展品
没有
形式
没有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