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9 月 1 日,犹他州教育委员会在 R277-719 规则中解决了学校校园食品销售问题,即在学校可报销餐食之外销售食品的标准。这突出了 LEA 的责任,特别是第 R277-719-5 节,使用食品/饮料筹款。
学校校长应保存在学校层面出售给学生的所有食品和饮料销售和筹款活动的记录。校长需要保存并提供有关在规定的上课日期间在学校食品服务之外在校园内出售的食品和饮料的文件(例如自动售货机、学校商店和筹款活动)。可接受的文件可能包括产品规格或制造商声明、标准化食谱、智能零食计算器打印输出或其他文件,以支持对非豁免和豁免食品和饮料销售的分类。收集必要的文件后,校长将向营养服务部发送一份副本。营养服务将集中维护所有文件,以供未来的儿童营养管理审查。
根据校长的判断,学校每年可举办不超过 3 次特别豁免的筹款活动,每次筹款活动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5 个连续上学日。除了 R277-519-5C 中允许的三个豁免筹款活动之外,CTE 项目还可以向 USOE 儿童营养项目主管提交书面筹款请求。本备忘录中包含的模板可帮助记录学区/学校级别的豁免、非豁免和 CTE 豁免筹款活动。
USOE 儿童营养计划工作人员将在儿童营养行政审查期间监督美国农业部智能零食和 USOE 委员会规则的遵守情况。
以下是用于记录学校销售的食品和饮料的模板,包括完整的样本副本。